为有序推进校园新媒体的融合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增强校园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及文化建设水平,形成校园文化建设的合力,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联盟是由校园官方新媒体联合成立的联盟组织。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创新新媒体话语体系,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深化新媒体舆论引导,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进新媒体融合管理,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撬动新媒体理念、手段创新,结合学校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部门,或以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班级、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并通过平台认证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学院内涵建设与形象塑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科学定位各类新媒体重点工作领域,最大限度覆盖师生和校友群体,广泛吸纳师生和校友中的网络达人,谋良策,建良制,把握好时、度、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化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优化学院网络生态环境,推动学院媒体融合发展。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校内单位或组织。校园新媒体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开办单位应对所有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实行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单位大会、每月主题沙龙等会议制度。
第七条 所有加入新媒体联盟的官方新媒体即为联盟理事单位,校园新媒体联盟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大会有如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联盟工作规划;
(4)审议常务理事名单;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为联盟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以轮值形式,每学期定期组织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大会。
第九条 新媒体联盟设置秘书处,设在宣传统战部,作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协调及各类组织保障工作。
第十条 联盟聘请内容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新媒体日常内容建设和网络技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提供新媒体发展的意见咨询,并定期会商学院新媒体发展策略。
第十一条 各部门或以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注册开通校园新媒体时,应严格履行以下流程:
(一)使用真实组织信息在提供新媒体相关服务的网站平台上注册,或行将注册时,须及时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向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备案登记;
(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学院的名义注册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先经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并签字同意;以院属各部门名义注册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名义注册登记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须先经院工会、学工部、或院团委审批并签字同意;
(三)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参照《山东传媒职业学院VI视觉识别系统》执行。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理事实行申请加入机制,申请者需填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的活动,优先取得联盟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二)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协同组织联盟开展的各类线上活动,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四)向联盟提供投稿,提供内容共建资料等;
(五)完成联盟委托的研究开发任务等。
第三部分 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教育事业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迅速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动,紧密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院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官微等平台将开设相关栏目,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发布的平台,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及时向学院官方新媒体提出申请,获得官微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院官方新媒体的建设,官微等平台开设相应栏目(专栏),为联盟成员媒体宣传提供平台,联盟成员媒体应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四部分 运营机制
第十七条 转评互动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及时转发学院官方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改革成果及重要宣传活动的内容,并可向学院官方微博、微信提供需要推广的重点信息,协同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响应。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起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 日常供稿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学院官方微博、微信供稿,供稿一经采用将纳入年底学院新闻信息工作考核,若接到约稿通知,联盟成员单位需按照要求,积极投送稿件。
第十九条 栏目共建机制。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的部分栏目实行联盟成员单位轮值制,轮值单位参与官微固定栏目的选题策划、内容组织等工作,发起互动话题,组织相关线上线下活动等。
第二十条 沟通联络机制。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每个联盟成员单位安排1名指导老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担任联盟联络员,通过联盟QQ群、微信群与联盟秘书处保持联系,参与日常工作讨论和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培训交流机制。联盟不定期组织媒体素养培训、重要活动宣传策划会,联盟成员单位指导老师、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进行工作锻炼。
第二十二条 评奖评优机制。联盟成员媒体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联盟联动工作。学院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的运行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每年年底举办新媒体年会,以评选表彰校园十佳新媒体、十佳校园新媒体记者和组织先进单位。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盟未尽事宜或条款,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新媒体联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